主题:滨江·凯旋门怎么样,大家都来点评下吧!
- 发表于2014-02-22
鄂尔多斯新城区公交车是免费乘坐的
- 发表于2014-03-12
- 发表于2014-04-14
一帮大连来的朋友要到丹东新区看看。从丹东西站汤池集贤高速路口下来,绕了好大一圈才找到新区。领导们!我们是不是需要从西站口修一条直达新区的路啊。
- 发表于2014-05-18
204路;205路;219路现在延伸通到新区条件还不成熟,未来这三条近在新区咫尺的公交线路一定会通到新区的,敬请期待。。。。。现在新区的公交线路有221路;303路;888路;401路;402路。末班车时间也延长了。还算可以。
- 发表于2014-08-12
- 发表于2014-08-12
非常好的房子,可以说是新区最后一个江景房了,洋房很漂亮,绿化率很高,物业也不错,据说是大连吉田的,小区外还有商业街,里面还有幼儿园,整体感觉是性价比非常高的楼盘。
- 发表于2014-08-20
- 发表于2014-08-31
原先买的房子是65。 交房的时候实际面积是71 开发商要求按市场价补差价。 不知道超过%3了没有,该怎么算。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即 (71-65)/65=0.0923
0.0923×100% =9.2%。
您买的房子,误差已经超过3%。超出部分的房款有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您。另外您也可以选择退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